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0年8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与定量、个人自评与集体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各系学生科(团总支)、班主任具体执行,学生处、团委最终审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共测评六次,并将考核结果如实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各班按学生学年内两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之和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年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树先”工作使用。
第六条 各系应按本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若需要制定本系实施细则,须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二章 测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分为院、系、班三级。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工作人员、公寓管理人员
2.各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兼职班主任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 长:班主任 辅导员
成 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
第三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设“思想品德”、“智育成绩”、 “素质拓展” 、“扣分项目”四个一级指标,前两个项目每项指标各100分,“素质拓展”项目最高为20分,高于20分按照20计算,低于20分按照实际分值计算,“扣分项目”按照实际扣除分值计算。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1.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测评分×20%+“智育成绩” 测评分×60%+“素质拓展”测评分-扣分项目分值。
2.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本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2。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以班级为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20%为优秀,其次30%为良好,再次4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排名“良好”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其他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生的思想品德测评主要从“政治觉悟、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公寓内表现、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十条 学生的智育成绩测评主要依据该学期各门考核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含体育课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的“素质拓展”测评主要从“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 技能培训及其他 ”等方面考察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四章 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
1.学生思想品德测评采取评议的方式进行。其操作由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60%、30%。
2.评议的具体内容:
(1)政治觉悟方面(20分):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递交入党申请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在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社会主义必定战胜资本主义的信念;热爱自己的学校,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能正确处理学校、班级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遵纪守法方面(3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知法、扬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自觉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约束个人行为,理智服从各级管理,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无迟到、旷课、夜不归宿及打架斗殴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行为。
(3)道德素养方面(20分):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关注环保、热心公益,热爱生活,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男女交往文明;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4)公寓内表现方面(20分):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归寝就寝,积极参加宿舍文化节等活动;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团结舍友,尊重公寓工作人员,不在公寓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事情。考核评定依据系(部)考核的学生在公寓内的操行得分和学生工作处向系部反馈的学生公寓表现得分综合考察。
(5)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方面(10分):积极参加党校、团校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其他重要活动。
3.班级民主评议时,测评小组给每位同学的评议分数要合理拉开档距。测评时,可参考《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项目之规定。
4.思想品德测评分=学生自评分×10%+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分×60% + 班主任、辅导员评议分×30%
第十三条 智育成绩
1.智育成绩=(各门考核课程成绩总和÷考核课程数)×60%
2.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实际成绩计入。缓考的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
学生素质拓展测评主要从学生参加“素质拓展”项目课程和“课外实践活动”两方面给予考察,测评办法详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
学生素质拓展成绩=素质拓展项目课程成绩总和 + 课外实践活动成绩
其中,报名参加素质拓展项目课程且在学期末获“合格”评价以上的学生可获取相应素质拓展分,不合格学生无素质拓展分;同时,学生可以通过组织或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相应素质拓展分,具体测评内容及方式如下: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主要考查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假期专业实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测评办法具体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之规定。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主要考查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重点考核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经学生工作处认定的非专业性文章情况、参加各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讲座的情况。测评办法具体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之规定。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主要考查学生组织、参与文体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如各种文体竞赛、艺术表演等,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经历。测评办法具体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之规定。
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主要考查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团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测评办法具体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项目之规定。
5.技能培训及其它
主要考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等同于课程考核并且已记入智育考核项目的除外)测评办法具体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中“课外实践活动”类“技能培训及其它”项目之规定。
第十五条 扣分项目
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行为者,直接从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扣除相应分值,不折算:
(1)依据班级考勤记录,本学期内有旷课记录,但未受系部纪律处分者每次扣0.5分;本学期内有迟到、早退记录者每三次扣0.2分;
(2)本学期内受到系部或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本学期内有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记录但未受到系部处分者每次扣8分;
(4)受到系部警告处分的一次扣10分;
(5)受到系部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20分;
(6)受到系部记过处分的一次扣30分;
(7)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一次扣50分。
(8)未在本办法所列惩处事项可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后酌情减分。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六条 测评时间
各系部测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学年结束后应在新学年开学后六周内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汇总、排名、公示、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测评步骤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辅导员)测评、系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2.各班综合测评小组除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参加外,还必须由学生选举产生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
3.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辅导员)递交上学年现实表现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成果等),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从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的学习成绩。
4.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果的汇总、审核、申诉受理和上报工作。班级测评小组应及时将测评结果向本班学生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的质疑并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诉,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5.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分结束后,相关学生、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本班测评成绩、排名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系部审核无误后,发回各班由班主任、辅导员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各班级根据系部审定的意见,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度综合测评汇总表》(毕业班同时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汇总表》)报系部,系部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