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科学与人文系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各教研室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委托的管理员(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由其委托的责任人,要把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和改正措施。 
       二、各教研室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公告。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外,白天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检查和关注水电使用等有关的安全情况。如下班时仍有师生留在科室的,要就安全问题对其进行提醒和交代。 
       三、因科研和实验需要,教师和学生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使用实验室的,必须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进入时填写姓名、时间和原因,离开时填写时间、设备使用和水电使用、门窗关闭等安全情况,第二天值班人员应予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没有如实填写登记表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四、除实验和科研工作需要外,各单位不得在教学、科研、办公室使用容易发生火险事故的电炉、煤炉或煤气具、酒精灯等烧开水或煮食物,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一律以违纪处理。 
       五、学生第一次进实训室前,有关教研室、实训室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室管理规定以及灭火器、水电、仪器设备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实验室操作。学生导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六、各教研室和实训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及时清理和淘汰过期老化的电器设备。 
       七、教研室、实训室的装修,必须报请院消防部门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装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拉电线、水管。
       八、因安全起见需关闭楼道大门的,必须把门锁钥匙交给院消防部门。
       九、本系师生员工一旦发生火情、水患和失窃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缓报和瞒报。
        十、今后凡发生火情、水患及失窃事故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作出纪律处分和赔偿损失处理;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